论任弼时党的纪律建设思想
宋德源
摘 要: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任弼时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重要成员,对党的纪律建设进行了深入思考,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其中包括加强纪律教育的意义、开展纪检工作的方法、加强纪律建设的措施等。
无产阶级政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革命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非常注重党的纪律建设,“任弼时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组织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卓越领导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1] 作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任弼时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进行了宝贵的探索。
一、加强纪律教育的意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密切党群关系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优良传统,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党、我军根据整个阶级利益、革命利益和革命斗争的需要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这些纪律符合当时斗争形势、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各项政策和计划顺利实施、团结广大人民群众、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和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任弼时同志一直重视纪律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强调要进行纪律教育,并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他认为“加强纪律性绝不是要减弱地方的积极性,而是要去掉盲动的积极性,发扬有条理有系统的积极性。”并且提出了加强纪律性有两个条件:“第一,全党要有五百个懂马列的干部,干部掌握了马列,即能保障政策统一的执行”。“第二个条件就是建立制度,制订法令”。[2]459-460
(一)加强纪律教育,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严格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历来是我们党的优势,而且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可以说,没有严格的纪律,就不可能有好的作风;没有严格的纪律,就不可能保持党的纯洁性;没有严格的纪律,我们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没有严格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不可能增强。任弼时指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也是测量党员党性的一个主要标志。”并号召全党要遵守党的统一的纪律。“不仅要求每个党员遵守党的铁的纪律,教育他遵守党的纪律,而且也教育为革命而斗争的阶级遵守一定的纪律。”[2]236所谓“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阶级最高度的阶级觉悟和阶级意识。”“党性是以党员的思想意识、政治观点、言论行动来作标志,来测量的。”[2]23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如何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如何体现共产党员的性质,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遵守纪律。无论是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当今和平时期,无论是什么人,也无论职位有多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否则不足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与党的事业发展壮大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在于坚定不移地遵守、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实现党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高度统一。“党只有当它自已是纪律性和组织性的代表时,只有当它自己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时,才能完成这些任务。”[2]236不仅这样,任弼时还要求党组织和党员要率先垂范,做好遵守纪律的榜样。每个党员、每个党组织不应该只要求别人服从纪律、遵守纪律,而是首先自己应该带头模范服从纪律、遵守纪律,应该克服无组织性与散漫性,克服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组织等不良倾向。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全党行动一致和有坚强战斗力的基础。“个人主义、英雄主义、自由主义、独立主义等倾向,是破坏党的统一和团结的”,任弼时号召广大党员“要注意自我反省,要坚决与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状态、独立主义、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违反党性的倾向作斗争。”[2]235“我们今天处在这样的复杂环境和艰巨任务的前面,我们的党比任何时候更加需要内部的统一团结,更加需要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更加需要巩固我们自己,防止敌人利用各种机会和间隙来破坏我们党的团结。”[2]239-240任弼时指出,作为党员应当积极对党内存在的破坏党的组织,破坏党的统一、纪律和团结的不良倾向作斗争,也对自身存在的这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增强党性锻炼。“只有使我 们党内部思想一致、行动一致,使党团结统一,才能更加发挥我们的力量,才能更加有力量来坚持斗争,才能渡过最困难的时期,走向胜利。”[2]240
(二)加强纪律教育,密切党群关系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并与一切脱离群众和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任弼时强调,“党内存在着许多严重不纯的情况,因此整党成为巩固党的十分必要的步骤。如果不能整掉党内作风上的强迫命令,思想上一切脱离党的路线与政策的想法和自私自利的倾向,以及不能把党的成分弄得更加纯洁一些,而任上述情形继续发展下去,则我们的党就会有完全脱离群众的危险。”[2]450任弼时非常注意维护群众的利益,他认为应该从纪律上加以严格要求,反对一切损害群众利益及脱离群众的行为。他说:“我们党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与广大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就在于它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所以,哪个党的组织脱离了群众,失掉了群众,那就等于失掉了基础,失掉了斗争力量。哪个党员脱离了群众,那他对党便减弱了自己的作用。可以说,少联系一个人,便对党减少一份力量。”[2]236党只有当他自己的全体党员都组织成为统一的整个部队——由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统一的部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提高我们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使广大人民群众信赖我们的党,从而使党能够听到人民群众的真正呼声,更好地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
二、开展纪检工作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纪律
(一)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法宝,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们党是一个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任弼时认为,发扬民主精神,掌握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有利于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增强党的阶级觉悟和阶级意识、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坚定为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任弼时要求在党内发动所有的党员群众,在政府中发动广大的劳动群众进行批评和监督。当然,批评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对于过去犯了错误的党员和干部,如果所犯错误又不十分严重只要能认识到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并能向群众作自我批评,就不要过重地去处罚。“不应该是很多很重地处分党员,应该是发扬民主,正确利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达到原则上的分清是非,达到纠正党内存在的不纯和改善领导作风的目的”[2]453就是“在党内发动所有的党员群众,在政府系统中发动广大的劳动群众,大家来进行批评和监督。这种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应当成为我们肃清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倾向,肃清贪污腐化和反对其他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倾向,以及消除对这些不正确思想倾向采取的自由主义态度的一种重要武器。也就是说,要扩大党内的民主,要扩大人民的民主,并运用这种平等的民主精神,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进行反对自由主义、官僚主义、军阀主义倾向以及贪污腐化的斗争。不如此,坏的东西无法肃清,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彻底转变也会受到阻碍,最好的计划也会落空。”[2]295九十多年的奋斗历史证明,在领导人民奋斗的过程中,党也曾有过挫折、失误甚至是比较严重的失误,但是我们党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进行认真的反思,从失败中吸取教训,重又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上来,确保了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胜利,可见,“正确地扩大民主,发展自我批评与批评,不仅不会破坏领导人和领导机关的威信,不仅不会妨碍工作纪律的执行,而且恰恰是在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中,用自我批评的态度揭发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纠正这些错误之后,才能使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巩固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威信。”[2]297
(二)张弛有度,严格执行纪律
一个政党有没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关键在于这个政党的纪律制度执行情况。任弼时认为,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必须张弛有度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严格执行纪律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维护党和政府的严肃性,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还是以思想教育为主,“对党内不正确的倾向要加以纠正,说服解释,开展斗争;对干部的错误思想的纠正应该抓得很紧,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组织不应该随便给一个同志作结论,但对于错误倾向的纠正和斗争应该是不客气的。如果经过了说服教育,有些人硬是不改,党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加以纪律制裁。”[2]255任弼时指出,一切党的方针、政策必须传达到每个党员同志,发扬民主精神,让他们充分讨论,但同时必须遵守集中的原则,一切问题只要党组织通过讨论决定,任何同志必须服从决议、执行工作,对于违反决议抗命不行的同志应严格执行纪律加以制裁。针对犯了错误但仍不思悔改的党员干部,不能姑息,不能手软,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严加惩罚。[2]453
同时任弼时也指出,在执行纪律时,要把握纪律执行中的度,不能滥用纪律,避免发展成“惩办主义”,要给予“对于那些真正是极坏的、已经蜕化了的、毫无教育希望而且已经开除党籍的坏分子,经过群众批评斗争还不愿改悔的分子,则可由政府宣布法令,明白禁止他们做何项活动,如有违犯,则交由人民法庭审判处罚,以压倒他们的这种活动。”[2]449,“法庭制裁的办法不能用得太广泛,只是对付少数冥顽不改、以至扰乱社会秩序的极坏分子,而且事前要取得区或县级的批准。”[2]449对于那些腐化堕落,败坏党的形象的党员干部,应处以严厉处罚,“借势图私,欺压群众,无恶不作,为群众所痛恨。这些人如不能彻底改变,是须要从党内清洗出去的,有些则已经证明成为犯罪分子,无可挽救,更应立即开除出党。”[2]4“如果他们所犯错误或罪行太大,因而引起某些人们的损失和群众大的愤怒,而必须给以党内和行政上适当的处分,甚至须经法庭判罪才能平息群众愤怒者,则在令他们承认错误及适当地退出由于贪污及其他自私目的所得的果实和赔偿损失而外,给他们以应有的党内及行政上的处分,甚至交法庭判罪,那也是必要的。”[2]52
三、加强纪律建设的措施:注重干部审查和督促、建立集体领导和巡视制度
(一)注重干部队伍经常的审查和督促
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党的纪检建设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任弼时充分肯定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要执行计划,要把事情办好,这里不能忽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挑选和配备适当的称职的工作干部”。[2]289-290“在一些重要的领导和执行机关中,一定要配备有工作能力的和党性坚强的干部”[2]298
任弼时十分重视对干部的经常性审查和监督,主张要从工作审查中去了解干部的品质,了解他的德和才是不是适合于他所担负的工作。“我们不能以为配备了好的干部,事情就可以办妥,就可以高枕无忧了。”[2]291在党的纪检建设中,干部自身的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干部决定一切,因而我们要重新审查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工作中的干部是否称职,是否适宜于领导这些工作,不称职的或不适当的,必须加以调动,另用有才干有能力的干部去代替,或者给以训练,培养与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2]298要注意区分对待干部,奖罚分明,对于工作积极,肯负责任,有创造能力,有办法克服困难,生活朴素廉洁,为群众所拥护的干部,必须加以奖励;要警惕党员干部中贪污、腐化、堕落严重倾向和有个人主义现象,对于此类干部,任弼时明确指出:“尖锐地开展反贪污腐化的斗争,把那些思想上已经蜕化而成为异己的分子,坚决地清洗出去,在今天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2]299“如果我们不加注意,不努力克服,任其发展下去,干部与党员就会起着质的变化,党、政府与军队也会被它逐渐腐蚀,这是非常危险的。”[2]299
(二)强调建立集体领导和巡视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生活就健康正常,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好,党内生活就混乱无序,国家和人民利益就蒙受损失。任弼时认为,集体领导和巡视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方式。“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的各个组织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这对于任何一个党员都是毫无例外的。”[2]235-236“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既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又是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的纪律,”[2]254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将集体领导作为一种根本的价值取向和党组织的最高准则。可以说,集体领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增进人民群众福祉非常重要。1933年3月,任弼时就强调要建立集体领导制度,避免出现个人包办的手工业式的家长制度。他指出“以后省县区领导机关必须立刻形成集体的组织和领导,要保障各部各委工作的建立。一切重要问题都应经过正式会议讨论解决。不仅各级委员会的常委要订出每月会议的主要议程,按期开会讨论,就是各级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也须按期召集,消灭过去除常委委员参加工作,其他委员只是挂名的现象。”[2]75建立集体领导制度,要在实践中科学地把握民主和集中的“度”,民主集中制不是搞民主和集中的平衡,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意民主与集中要伸缩有度,“在一些地方,因为战争的环境,就更加需要集中,党内民主就不得不比 较缩小些。而我们边区的和平环境,就使我们有可能 和必要将民主的范围扩大一些”[2]295就党内民主问题,任弼时认为要一方面要求加紧推进民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充分的民主就很难形成科学的集中,“过去党内民主化的运用是不广泛的,支部不能发动全体党员来详细讨论党的每一重要决议,支部干事会和各级领导机关未能按时改选,委派制度还普遍存在,”“以后要推广党内民主化,一切问题要发动党员详细讨论”。[2]77另一方面又反对极端民主化,认为“极端民主化的形象是于党有害的。”[3]
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意义重大,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它不仅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也发现和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问题。任弼时比较早地提出要实行巡视制度并定期召开巡视会议,认为建立巡视制度是建立集体领导制度的体现,不但有利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且可以培养干部和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真正建立巡视制度,这不独能使指导机关经常了解下层组织与群众状况,传达上级党部的一切决定,而且可以减少常委下乡的时间,是帮助各级委员会建立集体领导的必要条件。”[2]75任弼时明确担任巡视员的条件和职责,“只要对某项工作有特别经验(如对解决土地问题有特别经验)、工作积极、政治开展、成分好的,就可以开始分配他做某项或某几项具体工作的巡视。”“巡视员除传达上级的决议外,要能帮助下面来具体执行决议,解决困难的问题;要注意发挥下层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而不是去代替他们;要考查县区委及支部的领导方式。”[2]76
结语
任弼时的纪检建设思想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对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党群关系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把握任弼时纪检建设思想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实际,进一步发展、创新,为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纪念任弼时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
人民网 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82103/.[2011-10-08].
[2]任弼时.任弼时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杨瑞广,章学新.任弼时年谱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0.
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3月第29卷第3期